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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开展做好中秋、国庆 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专项治理活动通知》

2015年09月21日 14:31:23 访问量:33597


宝市
201514号

 

关于开展中秋、国庆期间纠正四风

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

 

各县(区)委、纪委,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人民团体党组(党委)、纪检组(纪委、纪工委):

为切实做好中秋、国庆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坚决防止反弹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双节”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专项治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深化思想认识,主动担当作为

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关系人心向背,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守纪律、讲规矩的重要考量,也是全面从严治党、践行“三严三实”的必然要求,决不能有一刻放松、一丝懈怠。中秋、国庆临近,人情往来密集,“四风”问题往往集中爆发。虽然面上的问题少了,但树倒根在,变通变异的“新伎俩”并未销声匿迹,个别人仍心存侥幸、顶风违纪,防止反弹任务艰巨。各级党委(党组)必须进一步增强纠正“四风”的责任感紧迫感,看住一个个重要节点,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,做好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监督和查处工作,树立有纪必执的工作导向。党委(党组)主要负责人既要从我做起,严于律己,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,又要敢抓敢管,不遮掩、不护短,切实负起领导责任。

二、把握特点规律,强化监督执纪

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早安排部署,分析近期节日需求,针对“四风”特点,细化“五个一批”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内容,对重要节点纠正“四风”工作做到统一安排、上下联动。要抓早抓小,注重实效,坚决查处“转入地下”、“花样翻新”、“隐身变形”等“四风”问题,以严的标准、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。既要加强“面”上检查力度,防控威慑,强化知耻知止氛围,又要拓展“点”上检查深度,围绕重点问题重要环节开展明察暗访。通过核查售卖月饼节礼发票、会计核算报销凭证,查找公款买送月饼节礼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;通过核查税务机关餐饮发票信息、会计核算报销凭证,查找公款吃喝消费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;通过核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销售、接待记录和会计核算报销凭证,查找公款旅游、利用职务便利旅游问题线索并跟踪核查;通过定时定点采集公务用车高速公路通行记录,排查核实车辆权属和实际用途,核查公车使用问题线索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快查严纠,绝不姑息。要对辖区内今年以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梳理,中秋节前公开通报曝光一批;国庆节后两周内,对中秋、国庆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再集中通报一批,形成强大震慑,坚决防治“节日腐败”。

三、严格责任追究,推动工作落实

做好节日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,坚决防止反弹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。各级党委(党组)、纪委(纪检组)要认真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纳入纪律审查范围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真正使纪律严起来、立起来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既要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,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绝不允许出现“上热下冷”、“上紧下松”、“逐级递减”的情况。市纪委将对今年以来“四风”问题“零查处”“零通报”“零问责”的县区和部门认真排查,分类约谈督促,并在“双节”期间,对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,用问题倒逼责任落实。

省、市纪委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,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和省、市纪委安排部署、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同时对公款买送月饼节礼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、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随机核查。各县区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,与邻近县区开展交叉互查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中秋、国庆期间纠正“四风”专项治理活动情况,务必于10月8日前报市纪委(党风政风监督室),包括专项检查、明察暗访、核查线索、查处问题、曝光案件等情况。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。

 

中共宝鸡市纪委

2015年9月7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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